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五一劳动奖章和辽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辽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省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派出机构;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单位的中国籍员工;辽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派出机构的部门或单位。
针对同一事项已经获得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上述荣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严把“政治关”。
(二)坚持服务和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围绕振兴发展大局,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注重推荐积极投身“学思想、当先锋、建新功”系列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坚持标准,严格推荐评选民主程序,让职工群众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评选条件
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符合《辽宁五一劳动奖状 辽宁五一劳动奖章 辽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辽工发〔2024〕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相当于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荣誉,特别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服务和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学思想、当先锋、建新功”系列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省级及以上劳动竞赛和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五)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推荐奖状和先锋号时,副市(厅、局)级或者相当副市(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县级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评;在推荐奖章时,副市(厅、局)级或者相当副市(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一般不参评,一人身兼多职按照最高职务推荐。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认真领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择优推荐,并于9月10日下班前将相关推荐材料(初审汇总表、500字事迹材料、市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获奖证书电子版、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须提供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相应证书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工作信箱:shenshigonghui@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工会孟繁冰联系,电话:13604036057,微信同号。
附件:1.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初审汇总表
2.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初审汇总表
3.辽宁省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
4.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简要事迹材料模板
5.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简要事迹材料模板
沈阳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5年9月5日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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